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是否还存在?
时间:2025-02-22|栏目:龙港刑事律师|
民间贷款担保人责任有:当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所谓连带就是债务人与保证人对债权人就清偿债务上的连带关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贷款担保责任承担如下: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债务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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